澳门调整现金分享发放条件

来源:新华网 作者:刘刚、齐菲

日期:2025-05-30 00:20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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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澳门特区29日公布《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》行政法规,规定居民须在同时符合“身份条件”和“在澳条件”的情况下,才可获发现金分享。这是该计划实施以来首次在发放条件上作出调整。


  按照这一法规,“身份条件”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。新增“在澳条件”,指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。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居民每人获发10000澳门元,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澳门元。


  为了照顾特定群体,法规规定“2024年内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”等三类人士可以豁免计算在澳时间。


  法规还作出例外性规定,将因就学、住院、养老等8类理由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,可申请将有关时间计入在澳时间,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天的标准,可获发款项。


  澳门的现金分享计划自2008年起实施,主要是因应当时社会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,为抗击通胀对澳门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,特区政府向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发放现金补助。此后每年发放的金额和时间曾有所调整,发放条件一直维持不变。


 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,要完善现金分享计划,由此节省的开支将用于增进民生福利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上。例如调升养老金、敬老金、残疾津贴、失业津贴的数额,发放育儿津贴,对需要关顾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、更精准的帮扶等。


 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、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,经听取社会意见,特区政府在维持原有金额及发放方式的基础上,完善了发放条件,使公帑的使用能够更加精准,更加符合计划的初衷。


  张永春同时指出,例外性规定中包含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、读书、工作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等方面的内容,目的在于配合特区政府推动澳门横琴融合发展,鼓励澳门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。


责任编辑:张晨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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